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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名检察官、78名律师同上一堂课!看点、亮点在这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  看见彼此,倾听最真实的声音  记第一期最高检、司法部  组织的检律同堂培训班  6月10日凌晨4点多,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
   看见彼此,倾听最真实的声音
 
  ——记第一期最高检、司法部
 
  组织的检律同堂培训班
 
  6月10日凌晨4点多,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检察官王芳将《致同学诸君》一信发送到“同学群”中。这封信像一股春风,吹开了同学们的心门,让这个临时的班集体变得热烈而真挚。第一期检律同堂培训班开班,检察官和律师同上一堂课,共同研讨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6月8日至11日,第一期检律同堂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如期举办,这期培训班也被叫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疑难问题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各地的70名检察官、78名律师组成一个班集体,同上一堂课,共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现场,148名检察官、律师同上一堂课。
 
  当昔日法庭上的对手,变成今日课堂上的同学,这期培训班都有哪些看点与亮点?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从“共识”到“落实”
 
  建议付诸实践
 
  高层推动,共识落地。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在全国律协,与律师代表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座谈,对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促进检律良性互动协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培训等六项工作建议。
 
  在最高检和司法部的合力推动下,短短几个月,检律联合培训从“共识”走向了“落实”。
 
  “培训计划去年底就已经制定,今年4月初,我们正式成立项目组,开始了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郭欣阳告诉记者,项目组成立后,先后与最高检、司法部和部分学员代表进行了需求调研,听取了大家对培训课程的意见建议。
 
  翻开课表,惊喜呼之欲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讲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温新明讲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
 
  授课老师可谓大咖云集:不仅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讲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还有最高检原副检察长朱孝清讲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讲授《量刑规范与量刑程序》,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温新明讲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
 
  培训内容也是干货满满:不仅从多角度多维度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难题与对策,而且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组织学员开展党支部活动;
 
  培训形式更是灵活多样:不仅有主题授课、主题研讨,还有现场答疑和读书分享会,“控辩审三人谈”更是将培训推向热潮。
 
  “培训班为检察官和律师提供了一个零距离交流的平台,让大家可以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地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有价值的解决方案。”海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周永刚说,这是他第一次参加检察官、律师同上一堂课的培训班,他深切地感到,联合培训要比单一的系统内、行业内培训效果好得多,大家在互动中增进了互信,在交流中加深了理解,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和适用非常有益。
 
  培训班学员、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认为,这次培训正当其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在全国已经达到了85%以上,大家关注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适用这项制度,而是如何提高制度适用中的质效。培训班将检察官和律师聚在一起,大家实打实地把问题摊开来讲,在碰撞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更有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落实。”
 
  从“课上”到“课下”
 
  学习研讨不断深入
 
  学贵得师,亦贵得友。朱孝清正在讲课。
 
  培训班上,朱孝清用了整整三个小时讲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律师学员真诚地说:“朱检的课信息量很大。虽然我对他提出的个别观点持保留意见,可他坦诚地交流还是让我深深折服,他的宏观视野以及对于制度的解读,让我受益匪浅。”
 
  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课堂上,胡建淼教授的精彩授课赢得阵阵掌声。多位学员由衷表示,没想到这堂理论课讲得如此生动,让大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学员现场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提问。
 
  培训第三天,迎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现场答疑环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检察教研部教授朱丽欣走上讲台,现场答疑解惑。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是履行辩护人职责还是见证人角色?”
 
  面对学员的疑问,李贵方的回答简明扼要:“值班律师的签字,是见证,并非辩护。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值班律师不是辩护律师,所以说他不可能成为一种辩护,而只能作为见证。”学员现场提问。
 
  另有学员提问:“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检察官要撤销具结书,如何处理?”
 
  张晓津回答:“我想说的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协商过程中,如果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经过了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了共识,然后签订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那么,就不会出现后续的这种在法庭上再做无罪辩护的情况。如果说仍有这种情况出现,我的观点是,检察机关应该予以尊重,关于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是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内容。”
 
  学习交流不仅限于“课上”,“课下”的时间也被同学们充分利用了起来。食堂里,走廊中,随处可见三三两两的学员,凑近他们,你绝对能听到“值班律师”“阅卷权”“量刑建议”等字眼。
 
  不仅如此,“同学群”也成为了大家思想碰撞的“大舞台”,有学员向记者展示,“同学群”里不时会出现一大段一大段文字,有观点的“交锋”,也有学习的感悟,大家畅所欲言,是一场思想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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