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乎规范的起诉状与代理词常常会让主审法官眼前一亮,但有疏忽,就有可能出现偏差,发生诉讼风险真的是连哭都来不及。令人遗憾的是,到今天很多当事人或律师对于起诉状与代理词不够重视,今天为大家整理一下,起诉状与代理词常见的问题以及易混的词组,以便大家及时避坑。
一、撰写起诉状常见问题
1、当事人信息部分不完备,未提供当事人联系电话。
2、遗漏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依据的权利基础不固定。
4、事实与理由部分不精练,太过冗长。
5、事实与理由部分未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6、附件中不附证据目录及证据。
二、代理词常见问题
1、混淆代理词与起诉状、答辩状的区别,在代理词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
2、没有层次,重点不突出。
三、起诉状、代理词常见易混词组
1、做出or作出
“作出”多与决定、解释等词语搭配使用,而“做出”多与名词词语搭配使用。
2、厮打or撕打
“厮打”是指两个人或者几个人互相扭打,也就是互相打,而“撕打”则用来指一方殴打另一方,是单方面发泄怨恨的行为。
3、启用or起用
“启用”指“开始使用”,而“起用”指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任用。
4、应当or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5、交纳or缴纳
交纳”较“缴纳”的含义更广,涵盖面更宽。法律中规定当事人自己向法定机关交付款项时,一般使用“交纳”。但是在规定包含有强制性意思时,可以用“缴纳”。
6、根据or依据
引用宪法、法律作为立法依据时,用“根据”,而适用其他法律或者本法的其他条款时,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