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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户籍考取大陆地区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职业,能不能代理一般案件诉讼?
 [打印]添加时间:2023-03-0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63
      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第十二条规定,获准执业的台湾居民,有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依照上述规定,台籍律师不能代理非涉台的一般案件,如违反规定代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