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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籍特邀调解员李连君:湾区吸引香港律师到内地发展成趋势
 [打印]添加时间:2022-10-0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16
     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法律规则、争议解决制度的融合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因素。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着“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典型特征。不断优化大湾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地法律界人士有哪些探索和思考?
 
  南方都市报近日启动“湾区法律人”系列报道,去探寻大湾区背景下这个群体的故事。
 
  香港籍特邀调解员李连君。受访者供图
 
  2021年3月23日上午,一宗跨境商事纠纷的原被告双方按照约定时间,登录由南沙自贸区法院搭建的ODR线上调解室,法院聘任的特邀调解员李连君端坐在香港的办公室内开始主持远程线上调解。
 
  短短2个多小时后,纠纷所涉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合同,被告方无需支付违约金的调解协议,一宗跨境商事纠纷低成本、高效化解。
 
  近日,南都记者专访香港籍特邀调解员李连君,听他讲述他与广东法院开展交流互动的故事。
 
  500套德国原装进口产品未交货遭起诉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
 
  2020年1月9日,原告广州市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某跨境电商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500套某品牌“德国原装井口浴缸水龙头花洒组合套装”产品。
 
  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于2020年6月1日前完成全部批次交货,严重逾期履行合同,原告方向南沙自贸区法院提起网上立案,并提交诉前联调申请书。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通过南沙自贸区法院搭建的ODR线上调解平台,自愿共同选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境商事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也是南沙自贸区法院多元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李连君主持调解,于是便有了上述3月23日成功化解纠纷的一幕。
 
  李连君介绍,调解过程中,鉴于被告提出该次违约是因遭遇新冠疫情导致无法如约履行合同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原告最终同意与被告解除合同,被告无需支付违约金。
 
  当事双方通过线上调解平台(ODR)全程进行了在线调解、签署笔录与调解协议。
 
  据悉,该宗纠纷也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境商事调解中心成立后,首例由香港籍特邀调解员线上调解成功的跨境商事纠纷。
 
  香港籍资深律师成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特邀调解员
 
  记者了解到,南沙自贸区法院目前集中管辖了原由广州市一半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案件。
 
  为应对近年来涉外民商事案件尤其是涉港澳案件迅速增长的局面,该院不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创新设立涉港澳案件特邀调解机制,聘任多名港澳籍特邀调解员,以加大涉港澳民商事纠纷的化解力度,为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司法保障。
 
  李连君就是在此背景下,于2016年9月经南沙区司法局推荐,成为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中的一员。
 
  2020年,经南沙自贸区法院推荐,他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境商事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
 
  李连君出生、成长于内地,研究生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后又先后前往瑞典、英国等地求学,1993年到香港从事法律工作。
 
  他目前是全球性律师事务所——礼德齐伯礼律师行的高级合伙人,擅长于国际贸易、商事、运输、航运、跨境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同时还是一名国际商事、海事方面的资深仲裁员。
 
  李连君代表客户处理过大量涉内地法院的案件,与内地法院有着多年的交流经验。他还担任了大连海事大学等多所内地高校的客座教授,并常给广东多所高校讲授国际贸易、海事方面的课程。
 
  “特邀调解制度,是国家正在推行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一种表现,是多元解纷机制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契合南沙自贸区高效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李连君向记者解读称。
 
  从当事人角度看,专门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组建国际化、专业化的调解力量,为跨境纠纷中的当事人指定港澳台地区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可以打消港澳台地区当事人因法律、文化背景差异带来的顾虑,有助于高质化解决纠纷,还能节省不少资金和时间。
 
  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看,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深化粤港澳司法界的人员合作、规则衔接和经验共享,以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解决跨境商事纠纷规则的影响力。
 
  “我看到过一个统计,香港投资者在广东投资的企业,一半以上都希望遇到纠纷时可以选择国际化的仲裁或者调解,即要找双方都可以信赖的人来解决问题。如果调解员是双方共同指定的,是双方非常信任的,就会大大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李连君称。
 
  调解、笔录、签协议全程在线进行感叹技术进步让解纷成本更低
 
  先后被南沙自贸区法院、广东省高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李连君觉得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他说律师非常重要的职能是服务客户,尽管担任调解员的收入与律师服务收入无法同等比较,需要倾注时间和精力,“但很多人还是愿意把自己的知识服务于社会的”。
 
  李连君认为,目前法院系统承担的解纷压力太大,案件需要排期,诉讼耗时较长,特邀调解制度给了他一个机会,可以用较小的成本去帮助社会解决纷争。当然,被内地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也是自己在专业水准、道德水准上的一种被认可、肯定。
 
  上述调解案件中,在李连君的专业协助下,买卖双方尽量减少了分歧,最终在无需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花两三个小时就迅速达成友好和解,避免了进入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李连君回忆,这次调解有一个挑战就是全程线上调解。因为疫情影响,他无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因此调解刚开始时沟通不够充分。
 
  但随着积极介入,他充分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和诉求,准确切入了争议焦点,最后成功调解。
 
  “此次调解的特别之处还在于我身份的转变,需要做好角色切换。”李连君之前参与新加坡、英国等国际案件的调解,多是以律师身份参加,更多需要从客户的利益角度出发争取最大权益。
 
  而本次调解他是从解决纠纷、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进行考虑,需要更为中立。
 
  广东法院搭建的ODR线上解纷平台令李连君印象深刻,“内地法院在技术上的进步,让各方解决纠纷成本也越来越低。”
 
  大湾区的发展吸引香港律师到内地发展是必然趋势
 
  香港籍特邀调解员李连君。受访者供图
 
  据李连君介绍,南沙自贸区法院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中,有来自内地的退休法官、律师及法律专家,也有来自香港、澳门的律师及法律专家,许多都是长期从事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工作的专业人士。
 
  他认为,南沙自贸区法院的特邀调解制度,广泛借助了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发展了调解制度,更有利于深化粤港澳法律界人员的交流合作、经验共享。
 
  比如,现在香港允许内地律师到香港考律师执照或设立办公室,广东也允许香港律师来考内地的律师牌,并试点设立了粤港联营律所,“这是融合的好现象,大湾区之间的法律制度、人才优势可以达到互补”。
 
  同时,目前内地法院与香港法院在区际司法协助,判决互认、执行等机制方面已不断发展。
 
  未来大湾区在司法交流、规则衔接、制度融合等方面还将进一步长足发展,“法律规则、制度层面的统一、协调,是大湾区深度融合的重要基础”。
 
  李连君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在司法层面的交流发展,能够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服务提供相当的便捷,有利于促进粤港澳三地联系的进一步深化。
 
  另一方面,大湾区的发展会吸引香港律师到内地发展也是必然趋势。通过粤港澳法律工作者的深度交流合作,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将可以为大湾区在国际贸易、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外高端领域的发展,提升大湾区整体国际竞争力方面,创造一个世界级的经贸、法律环境。
 
  粤港两地一衣带水希望未来会产生更多的融合
 
  李连君在与广东法律界交流互动的过程中,一方面感受到了粤港两地之间的文化、理念、法律制度的区别。
 
  但另一方面,他也感受到粤港两地之间是一衣带水的关系,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比如在与家庭关系、财产利益、经济贸易相关的民商事领域的规则理念、思维方式有相当高的契合度。
 
  他认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等政策的实施,粤港两地之间的交往将越发紧密,无论是商业、经济、还是文化、法律等方面,交流机会变多。
 
  两地大部分人文、理念、司法制度之间的差别都不是鸿沟,都可以在实践中得到包容和认可。“我总是希望不久的将来,粤港两地会产生更多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