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近年来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处’得很好。”在朱列玉代表看来,这种良好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得益于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切实保障。
朱列玉代表结合律师执业经历表示,在检察环节,律师阅卷很方便。“律师只需要一个U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就可以把全部的材料都拷回来,这就避免了一张一张拍照或者手抄的劳神费力。检察机关做到了这一点,来源于观念上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高度尊重和充分认识,更是新时代检察干警担当使命的体现。”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得到了很好尊重。”朱列玉代表从同行的议论中感受到这种法律共同体的获得感——在量刑协商程序中,律师不仅是见证者,更是协商合意的推动者、促成者,与检察官一道推动了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大门打不开,后门就要开。大门开了,后门就给堵上了。”对于检律之间的“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关系,朱列玉代表很欣慰。他说,现在律师表达观点、和检察官沟通意见都很顺畅,不存在障碍,也就打消了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念想”,从根子上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