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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自曝遭中院院长骚扰,称中院院长可以为所欲为?官方已回应
 [打印]添加时间:2021-06-0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87
   近日,自称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吴某公开发帖称,贵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戴某对其进行骚扰,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开致歉。事件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6月4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委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女律师自曝遭中院院长骚扰,“难道,中院院长就可以为所欲为?”

  6月2日14点08分,吴某在新浪微博发文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某,从去年开始直至现在,持续对自己进行骚扰,多次示爱。

  “他根本不理会早知道拒绝与劝告,依然我行我素,一副‘贵阳市我最大,我谁也不怕’地做派……他的宗旨是‘我得不到的,我就毁灭她’。因此他在网上四处散布谣言,毁我声誉,反咬我一口,让公众误以为我是他的“情妇”、“小三”,目的就是要让我彻底服从于他。

  在公开信中,吴某称此事给她带去极大的困扰,现在身边的朋友和同事都远离她,还经常在背后骂她不要脸,不少人说她是司法掮客、和法院进行“暗箱操作”,导致客户全部与其解约,严重影响了其工作和正常生活。

  吴某认为,戴某身为领导干部、党员、有妇之夫,此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简直就是强抢民女,实在令人不齿。“难道,中院院长就可以为所欲为?试问,中院院长就可以强人所难?”

  两人曾为同事,或于与此前整治内容有关

  此前,据《贵州日报》报道,贵阳中院曾在4月20日发布关于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手里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

  整治内容包括: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公开资料据显示,戴某于2020年当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4月至2015年6月,戴某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一路升至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政治部干部处处长、检察员。

  举报信中,吴某自称自己此前在检察机关工作,与戴某系同事关系,后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了律师职业证书。如吴某举报信属实,两人同事时期或在2008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

  有网友评论,此次事件或与上述整治有牵连,“律师被扣上‘司法掮客’的帽子,到底是有人伺机打压她,还是她为了反击而不实爆料,也值得深究。”那么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

  后续发展:举报微博已被删除,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随着事件的发酵,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6月3日晚,吴某拒接电话。4日上午,吴某将举报微博删除。4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委处证实,省纪委监委已监测到此事相关舆情,并已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帖子是真是假,目前还不能妄下断论,公众宜给真相一点时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女律师跟中院院长,都是法律工作者,也都该是守法敬法之人。

  无论此事最终指向了院长性骚扰还诋毁,还是女律师有受迫害妄想症污蔑了院长,都涉嫌违法——这都跟角色伦理不符。考虑到实名举报,加上吴某发博的同时艾特多个政法类政务微博的做法,公众很难不在“是信是疑”上倾向一方。

  而被指控对象的公职身份、帖子中“身为领导干部、党员、有妇之夫,此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简直就是强抢民女,实在令人不齿”等激烈陈词,这事的传播热度也被加了“杠杆”。

  希望官方能查清疑点,还原事实——有,就依法处理违规者;没,就还当事人清白,追责诬告者。总之,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引人深思:法治清廉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堪称是一个“老问题”。国人常有“遇事找关系,什么事情都靠关系摆平”的观念,这也是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的重要诱因。

  据澎湃新闻报道,检察机关指控,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厅长王庆伟,在任职时接受了16人的贿赂,受贿金额高达2186万。而这16人中,至少有11人是律师。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最典型的是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举报人称,张家慧“身家至少200亿”,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

  2019年5月,张家慧被多人举报后落马,经调查,给张家慧行贿的有37人,律师高达18人!除此之外,还有人民日报记者,正厅级官员的家属等等。

  事实上,司法人员本身有一定的特性,人员多出自同一所或几所高校,圈子并不大。工作经历可能存在交叉,比较明显的是有的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多年,之后再做律师,一律隔绝接触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法治清廉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管清除司法腐败的力度有多强,都要保证审判的权威性。